5.2.4 安全审查的规定
《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 (第2019/452号条例或 “条例” ) 于2019年4月生效,
越来越多的欧盟成员国对其外商投资制度进行改革, 以阻止外国投资者对其战略性行业
和企业进行投机性收购。各国政府在新冠疫情暴发前已展现出收紧外商投资管 控的趋
势,疫情的蔓延进一步加速了对该问题的讨论。条例自2020年10月11日起正式实施。
比利时联邦和各大区/语区政府从2021年开始讨论如何设立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机制,
并于2022年11月30日签署合作协议。审查将引入一站式机制,由联邦审查委员会(ISC)
负责实施,委员会成员由联邦、大区和语区政府代表组成。非欧盟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收
购比利时(两类)实体的部分股权或投票权分别达到25%和10%及以上,联邦审查委员
将进行审查。
审查领域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能源、交通、水利、卫生、媒体、数据处理的基
础设施;空中或太空交通、金融基础设施或用于选举和敏感设施的基础设施;对公共卫
生、 国防、 公共安全、 公共秩序至关重要的技术和原材料; 军事装备; 关键投入的供应;
获取和控制敏感信息(包括个人数据);个人安全;媒体自由和多元化以及生物技术领
域的战略技术。第二类包括国防、能源、网络安全、电子通信和数字基础设施。
触发安全审查的条件为,对于以上第一类受影响的行业, (直接或间接)收购这些
实体的控制权或 25% 以上的股份。对于生物技术投资,只有当目标公司的上一财年营
业额超过2500万欧元时才需要申报。 对于以上第二类受影响行业, 欧盟外的外国投资者
(直接或间接) 取得这些实体的控制权或≥10%的投票权, 前提是目标公司上一财年的
营业额超过1亿欧元。 若审查认为该投资将对本国安全、 公共秩序或战略利益造成威胁,
或影响与关键流程相关的知识、技术、信息的完整性或排他性,或使本国具有战略依赖
性,委员会将阻止收购。
2023年7月1日起, 比利时启动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机制。 非欧盟投资者对比利时实体
进行增资、参股或收购,相关投资交易在签署后、尚未实施前,须向联邦审查委员会提
交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完成投资。
5.2.5 基础设施BOT/PPP模式的规定
比利时对于外资企业开展BOT项目给予国民待遇, 除满足从事相关工程承包业务的
资质外,无额外特殊准入要求。比利时的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城市公共交通均为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