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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比利时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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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0页 · 62,14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4

PDF第5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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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关于环保的法律80%基于国际协定和欧盟立法。基础环保法律法规包括:
(1)1988年《奥胡斯公约》(2003年4月比利时开始实施,三大主要内容:公众获
知信息、公众参与决策程序以及司法救助);
(2)欧盟REACH法规;
(3)2004年12月瓦隆大区关于环境保护和持续使用能源的政府决定等。
环保法律法规查询网址:www.ejustice.just.fgov.be/loi/loi.htm
(4) 大区环保法规:1995年弗拉芒大区环保法案、1999年瓦隆大区环保法案和1997
年的布鲁塞尔首都大区法案。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比利时遵守对京都议定书的承诺, 在欧盟确定的能源与环境政策框架中, 比利时应
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应对气候变暖, 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政府要关注计划和规划中
环保的变化,确保公民在环保领域的权利,协调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以及民众的共识和
行动,搞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比利时环保政策的实施由各大区政府负责,具体措施大同小异。在空气、土地、动
植物、水源、森林等污染预防和处理方面主要以 2001年6月生效的欧盟(96/82/CE)指
令即SEVESO II指令为法律基础,目的是预防重大危险事故发生以及尽可能减轻污染事
故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
瓦隆大区主要采取了预防、 监控和惩罚三个方面的措施来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 审
查经营条件和严格颁发环保许可证是预防措施的重要手段, 环保警察对企业进行定期检
查或突击检查,检查其是否遵守环保规定,如发现违章,或提出纠正、或开出罚单。瓦
隆大区对污染环境事故可根据程度轻重不同作出4类处罚: (1) 罚款1至1000欧元; (2)
监禁8天至6个月,或罚款100至10万欧元;(3)环境污染造成犯罪的,监禁8天至3年,
罚款100至100万欧元(或仅按其中一项惩罚);(4)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损害人类健康,
构成重大犯罪的,将被提起司法诉讼,监禁10至15年,罚款10万至1000万欧元(或仅按
其中一项惩罚)。大区政府将根据事故造成的污染程度不同,决定是否上报联邦内政部
以及通报国际有关组织。
5.8.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企业如有新建或改建工程、新建或改建工业生产设施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