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外国企业在比利时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6.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土地政策法规】比利时实行土地私有制,涉及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如联邦
议会先后制定的《民法》《农村法》《领地法》《工业用地法》和《国土整治法》等。
各大区也根据有关上位法精神制定了本区域内土地法规和具体政策。 上述法律法规构成
了土地规划、管理和使用的完整法规体系。
各级国家机构对土地的管辖权有明确分工。 联邦议会和政府负责立法及国土总体规
划。大区议会和政府负责辖区国土整治,包括制定辖区土地法规和具体管理政策、确定
土地税收和有关行政收费的标准、 审批大型土地使用项目或变更地块性质等。 市镇政府
负责办理土地管理的具体事务,如交易登记、税费征收等。
各大区政府根据全国整体土地规划详细规划了辖区内各地块的性质和用途。比利时
森林和绿地面积约6059平方公里,占陆地面积的20%。大部分林地所有权归属国家,由
大区政府负责具体管理;截至2013年,农业用地13,365平方公里,占44.14%,多数属私
人所有。上述两种性质的土地面积多年来缓慢下降。各种建设用地6092平方公里,占国
土面积的19.9%,多年来连续小幅增加,性质分为住宅用地(2529平方公里)、工业用
地(591平方公里) 或商业和公共设施用地 (357平方公里) 、 交通和通信设施用地 (1,981
平方公里)及其他性质土地(619平方公里)。大部分属私人企业或个人所有,一部分
建设用地归国有,包括由各级政府管理,包括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政府机构用地及
归属国有企业的土地等。
【土地税费】关于土地税费,在购买土地时,买方需交纳登记税,弗拉芒大区税率
为交易价格的10%,瓦隆大区和布鲁塞尔首都大区为 12.5%。各种不动产的持有者每年
应交纳持有税, 持有税的税基由大区政府土地注册部门每年按照该不动产可给房主带来
的正常租金收入进行评估, 弗拉芒大区税率为该评估数额的2.5%, 瓦隆大区和布鲁塞尔
首都大区为1.25%。为准确评估不动产持有税的税基,不动产持有者在进行任何新建、
扩建、改建和翻修前均应向土地注册部门申请建筑工程许可。在比利时,购买新住宅需
交纳21%的增值税,业主对已有住宅翻新要交纳6%的增值税。此外,业主如在5年内售
出购买的住宅,需交纳卖出价和当初买入价差额的15%的资本收入税。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