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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比利时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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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0页 · 62,14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7

PDF第7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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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在比利时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根据比利时《公司和协会法》(BCCA,2019),在比利时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主
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 (SA/NV, 欧盟术语称公共有限公司) 、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SRL/BV)
和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SC/CV) 三种。 此外, 还有合伙公司, 分为一般合伙和有限合伙。
分公司也是外国投资者开拓业务初期常用的形式。
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在比利时,注册企业(实体)的受理机构是所在地的商事法院。
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公司注册事宜必须由法定的公证人或通过e-griffie申请办理, 拟注册的公司需将公司
章程和财务计划等交给公证人, 在公证人的见证下签署公司契约使之生效, 并适时呈告
和公示。
【注册前公司核名】保证与现有的公司名称有足够区别。
【确定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须在比利时境内, 公司正式文件所用语音由注册地点所
在大区决定。
【起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包含以下内容:
(1)经营范围:被允许的商业活动范围;
(2)股权资本:如以现金投资,应存入企业开户银行账户并冻结;如以实物投资,
需拟定发起人特定报告和审计报告;
(3)股份数量:股份数量可自由决定,股份可记名或不记名;
(4)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董事如为法人的需指定永久代
理人,董事的国籍和居住地无法定要求;
公司契约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公司名称及其缩略名称; 公司的法律形式; 注册地址;
公司目标;公司期限;公司资本金、认购金额及资本金增减条件等;公司证券发行情况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