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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比利时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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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0页 · 62,14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2

PDF第82页文字

正文模式
的6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报税文件。申报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得税、预扣所得
税、增值税等。企业财务报告需提交比利时国家银行保存。
4.2 报税渠道
企业自己到税务部门报税或通过电子方式报税。
4.3 报税手续
电子方式报税只需网上进行报税流程。
4.4 报税资料
有法人资格、 在比利时有注册办公室、 有主要经营中心或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公司和
营利组织要缴比利时公司所得税。非比利时公司注册的比利时分支机构(常设机构),
要交非居民公司所得税。
5. 工作准证办理
5.1 主管部门
比利时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的部门是:经济部、大区劳工局(负责工作许可发
放),事先均需得到内政部外国人管理局(移民局)审核。
5.2 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人(欧盟、欧洲经济区及瑞士以外的公民)赴比利时工作,必须获得当地劳动
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并在比利时驻当地使馆或在比利时的合法居住地办理工作签证。
5.3 申请程序
工作许可由在比利时的雇主向所在地劳动主管部门提出请求, 事前需要进行市场需
求调查。雇员拿到工作许可承诺函后,方可到比利时驻当地大使馆申请工作签证。
雇员到达比利时后,需在8天内前往市政府办理居留许可证(或单一许可证)。
5.4 提供资料
聘用单位的聘用许可证明;护照;身份证;照片;无犯罪记录证明;比利时驻华使
馆认可的医师出具的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