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与国内政策考虑结合起来使用, 在供应短缺时放宽进口限制, 在供应充足时则不予发
放进口许可证。
为保护本国蔬菜种植业, 鼓励本国农民提高蔬菜产量, 博茨瓦纳政府2021年发布公
告,决定自2022年1月起,对番茄、胡萝卜、甜菜、马铃薯、卷心菜、生菜、大蒜、洋
葱、姜、姜黄、辣椒、西瓜、甜椒、奶油南瓜、绿粉(green mealies )和新鲜香草的进
口予以限制,限制期为2年,并将在限制期内进行季节性审查。
【出口管理】
博茨瓦纳实施鼓励出口政策, 但对放射性矿产品、 钻石、 饲料、 高粱、 玉米、 小米、
小麦、豆类、葵花籽、基本食品和蔬菜、牛肉和牛皮等、野生动物及标本等实行出口许
可证管理, 并对部分商品如皮毛等征收出口关税。 博茨瓦纳禁止出口未经加工的半宝石。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根据博茨瓦纳《标准法》,博茨瓦纳标准局(Botswana Bureau of Standards )负责
本地制造或进口商品的检验。博茨瓦纳检验检疫采用南非标准。 2019年9月18日,博茨
瓦纳标准局与南非标准局签订合作谅解备忘录, 进一步加强双边标准事务的合作, 确定
南非为博茨瓦纳进口商品检验检疫服务供应商(样品送至南非相关实验室检测)。
进口商品必须符合博茨瓦纳《进口检验标准条例》(SIIR)要求。修订后的《进口
检验标准条例》于2013年6月1日生效,主要规定如下:
(1)《进口检验标准条例》附录中的商品(包括相关消防安全产品、食品和农业
产品、电气产品、化学品、轮胎和安全玻璃及一般商品等)进口到博茨瓦纳时,进口商
必须提供符合博茨瓦纳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或符合博茨瓦纳批准的等效国际或国家
标准的认证(Compliance Certificate),否则相关商品不允许进口。
(2)以上认证有3种情况:①货物到港前两周,进口商向博茨瓦纳标准局申请,标
准局在提取货物样品并进行法定检验后决定是否签发认证书; ②如出口国相关机构与博
茨瓦纳标准局签有合作协议,则可由该机构对产品先行认证后直接出口到博茨瓦纳; ③
出口国生产商事先向博茨瓦纳标准局申请认证,获得批准并标记于出口产品上,则相关
商品可直接出口到博茨瓦纳。
(3)不符合强制标准的商品退回原产国或就地销毁,处以违法个人和企业 5000普
拉以下罚款或3年以下监禁,或同时处以罚款和监禁。
(4)在特殊情况下,博茨瓦纳标准局给予特定商品有条件放行,待货物入境后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