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向会计公司提供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
7.5 工作准证办理
7.5.1 主管部门
博茨瓦纳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的管理部门是劳工处和移民局。
7.5.2 工作许可制度
博茨瓦纳《非公民就业法》规定,外国人在博茨瓦纳工作必须取得工作许可,持有
工作签证,否则不得在博茨瓦纳从事任何工作,包括临时性工作。如果雇员不是博茨瓦
纳工作许可证的持有者或工作许可豁免证明的持有者, 则该雇主不得雇用该非公民。 外
籍雇员的工作许可有效期一般为2-3年,投资者工作许可有效期可长达5年。博茨瓦纳有
不同类型的工作许可,如雇员、投资者、研究人员、志愿者等,申请不同类型的工作许
可要求不同。
根据规定, 只有高级管理人员和拥有紧缺行业技能资质证明的技术人员, 以及博茨
瓦纳没有的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才可从国外聘请。 不具备大学学历的人员较难获得当地
工作许可。
7.5.3 申请程序
按照博茨瓦纳相关法律规定, 博茨瓦纳雇主申请外籍雇员人员到博茨瓦纳就业, 须
向当地劳工处提出申请。
通常雇员的工作许可由其雇主代为申请。 申请程序为: 雇主到劳工处领取填写当地
居住许可证和劳动许可证申请表; 向劳工处提交相应材料; 劳工处审核批准盖章后向雇
主发放工作许可。外籍申请人须在本地移民局申请返签证获准后, 持工作许可复印件向
博茨瓦纳驻外使馆申请工作签证;申请人入境博茨瓦纳后需办理相关工作和居留手续。
根据博茨瓦纳现有规定, 持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在回国半年后重新入境需重新申请入境
签证。工作许可到期前7个月,持有人可申请续签,申请续签程序与初次申请工作许可
类似, 申请材料包括与雇主续签的合同以及现有工作许可和居住许可证的副本。 如工作
许可申请被当局拒绝,申请人可提起上诉,要求对申请进行重审。如更换雇主,需重新
申请办理新工作证。
7.5.4 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