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博茨瓦纳劳工法律体系完善,雇工法律意识较强,社会对劳工的保护充分认同。博
茨瓦纳《劳动法》规定了雇主的权利与义务、雇工的手续和劳资纠纷的裁决以及对各类
雇员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法定假日、聘用终止、解聘补偿、假日工资、
残废和死亡的抚恤金额等。
【雇佣合同】
雇主应按照雇用合同的约定向雇员提供工作机会, 除另有规定外, 雇用合同既可以
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工作时间】
如果每周五天工作日,一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或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8小时。连续工作5个小时的,至少休息30分钟;如工作周期是每五天工作一天,则每
日工作时间可增加至9个小时,但其中必须包含总共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加班】
雇员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4个小时。如工作时间超过当日的正常工作时间, 加班
费按正常时薪的1.5倍计算;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按正常工作日薪的2倍计算或
在加班后10天内给予带薪休假;在正常工作日,连续3周及以上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
48小时的,超出部分按加班时薪标准支付工资。
【带薪节假日】
雇员每个月有不低于1.25天的带薪休假; 除法定公共假日外, 雇员工作每满12个月,
其后的6个月内可享受15天带薪假中的至少8天。
【病假】
若医务人员建议雇员休息,则雇员有权享有带薪病假,连续工作满一年,带薪病假
的天数为14天。
【产假】
在持有医生、护士或助产士证明的情况下,产妇可在分娩前后分别享有 6周,共12
周的产假。如需要,可再加 2周产假。产假期间,产妇可获得不少于其基本工资的 25%
或每天50普拉的产妇津贴,以两者中较高为准。
【工伤补偿】
雇员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 雇主需支付该雇员当时工资的60倍作为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