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博茨瓦纳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博茨瓦纳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博茨瓦纳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9页 · 55,471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1

PDF第51页文字

正文模式
【关税和消费税】
在适用的情况下, 在进出口商品时需缴纳关税和消费税, 具体税费视商品种类和数
量而定。进口关税还可能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资本转让税】
在有形或无形、 动产或不动产的转让 (通过继承或无偿处置财产) 时向受赠人征收,
税率为12.5%。
【不动产转让税】
转让税按不动产永久业权和租赁财产价值的 5%征收。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资产转
让税规定,资产转让给博茨瓦纳公民的情况下,此类价值的前 150万普拉免征转移税。
对非博茨瓦纳公民,资产价值200万普拉以下的部分按10%的税率征收转移税,超过200
万普拉的部分,按15%征收。
【个人所得税】
居民雇员收入高于应税起征点的雇主和非居民雇员须按适用税率扣除税款, 并于每
月15日向博茨瓦纳税务局缴纳税款。雇主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 31天内提交年度申报
表。
【转移定价法】
博茨瓦纳《转移定价法》于2019年7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直接或间接关联方之间
的交易必须遵守“公平交易”原则。该法适用于与非居民的交易和与国际金融委员会认
可的博茨瓦纳居民相关公司的交易。 如果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的条件与在可比情况下进
行的可比交易中独立方之间适用的条件没有差异,则该交易被认为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纳税人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转移定价文件或信息。不遵守转移定价法将会
遭受相应规定的惩罚。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博茨瓦纳已与13个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与12个国家处于商签阶段。 对未签
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其扣缴所得税税率最高为15%。
5.4 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2005年,在时任博茨瓦纳总统费斯图斯·莫哈埃的推动下,博茨瓦纳成立经济顾问
委员会(Botswana Economic Advisory Council ),旨在为博政府实现经济多元化及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