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修正法》《公司条例》《合作社法》《公司和知识产权管理局法》及《商业名称注册
法》等。此外,部门规章还规定了对特定部门投资的要求和限制。
【鼓励行业】
博茨瓦纳政府欢迎外国投资, 重点鼓励外国投资者进入可以生产进口替代和出口导
向产品以及能够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的制造业领域,如:玻璃生产业、皮革加工业、纺
织和服装业、珠宝加工行业、信息及传播技术产业、食品加工、医药生产、旅游业和金
融服务业等。
【限制行业】
《贸易法》(2003年)列出了为博茨瓦纳公民保留、限制外国人的商业活动,具体
包括:屠宰场、一般贸易机构、加油站、酒类商店、超市(不包括连锁店)、酒吧(与
酒店相关的除外) 、 某些类型的餐馆、 精品店、 拍卖行、 洗车、 家庭清洁服务、 古玩店、
新鲜农产品供应商、 殡仪馆、 理发店、 各种租赁/租用服务、 自助洗衣店、 特定类型的政
府建设项目, 特定金额下的某些与公路和铁路建设相关的活动和维护, 以及某些类型的
制造活动,包括为学校生产家具、焊接和砌砖。该法律允许外国人作为中型企业持51%
股份以下的合伙人参与以上商业活动, 但如获得贸易部长的书面批准, 外国人可以持多
数股份。
【禁止行业】
《工业发展(修正案)条例》(2008年)禁止外资从事小规模制造业、小规模采矿
业、 酒类销售 (酒店的酒吧除外) 。 其中, 小规模制造业包括校服、 学校家具、 防盗栏、
防护服、水泥砖土砖、花生酱、地板油、传统皮革制品和传统手工艺品、传统酸牛奶、
蜡烛、冰块和栅栏材料、面包和糖果、瓶装水、高粱粉、包装及肉类的加工和生产。
【金融业投资准入规定】
博茨瓦纳对获得国际金融服务认证的外资公司是否有居民股东没有强制性要求, 但
《公司法》要求该公司至少有1名博茨瓦纳董事。此外,该公司可以从博茨瓦纳以外聘
请专家,但同时也必须雇用合格的博茨瓦纳公民。
博茨瓦纳制定了竞争和反垄断法律法规,博茨瓦纳竞争管理局( CA)负责对公司
并购进行监督, 有权否决不符合公众最佳利益并购, 以防止出现将大多数股份集中于外
国投资者手中的并购。
5.2.3 投资优惠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