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情报法》《公务员法》《选举法》《公共财政管理法》《刑法》《举报法》《刑
事事项互助法》等。根据 1994年《反腐败和经济犯罪法》 成立的反腐败和经济犯罪 局
(Directorate on Corruption and Economic Crimes )是博茨瓦纳打击腐败犯罪行为的主要
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调查和起诉犯罪嫌疑人。反腐败和经济犯罪 局在接到民众或政府部门工作人
员的举报, 或自行收集到线索, 即可开展调查。 鉴于此,该局拥有广泛获取信息的权力,
可以要求任何人出示各种文书,包括书籍、记录、报告,或者其他任何关于一切公私机
构职能的文件,拒绝回答或故意提供错误信息的,视为违法行为。有权在没有逮捕证的
情况下拘留任何人,只要其有理由怀疑此人已经或将要做出违反《反腐败和经济犯罪法》
的行为。
(2)预防腐败。对于认为有发生腐败行为倾向的公共机构 ,反腐败和经济犯罪局
可建议其领导人修改机构的运作和程序,以便有效履行职责。该局属下设预防腐败小组
CPG,将建筑业中的采购和投标,汽车采购和维修,政府住房分配,福利基金管理,医
疗援助计划管理,土地配置以及各种执照和许可证发放等视为腐败行为易发、 高发的重
点领域。
(3)公众教育。反腐败和经济犯罪 局利用国家传媒资源提高公众认识。例如 ,在
广播节目、 宣传广告、 小册子和其他宣传媒介以及报刊杂志上发布充满感情色彩的词语
和话题,教育和鼓舞人民向反腐理事会举报一切腐败行为。
此外,根据1995年《议会法》,1997年博茨瓦纳设立监察员(Ombudsman)制度,
调查公共机构及官员的职务行动或行政决定; 博茨瓦纳还设有公共采购和资产处置委员
会(PPADB),在警察部门设有重案组等。
5.10 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5.10.1 许可制度
博茨瓦纳尚无专门针对承包工程的法规、 要求和限制内容, 在博茨瓦纳合法注册登
记公司,并获得与工程承包相关资质等级证明的外国承包商,可以在当地承揽项目,博
茨瓦纳政府对外国承包商注册登记公司有无当地成分、 是否在当地进行再投资等没有硬
性要求。
博茨瓦纳对工程建设过程、 工程验收等方面无专门明文规定, 具体可参照业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