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政治环境
1.4.1 政治制度
【政体】瑞士实行议会民主制。
【宪法】1848年制订通过宪法,1874年以来曾多次修改。 瑞士实行“公民表决” (即
公民投票)和“公民倡议”形式的直接民主。凡修改宪法条款、签订期限为15年以上的
国际条约或加入重要国际组织, 必须经过公民表决并由各州通过方能生效。1999年瑞士
公民表决通过新宪法,明确规定瑞士是联邦制国家。各州为主权州,有自己的宪法。联
邦政府管辖外交、财政、金融、联邦税收、货币、国防、海关、铁路、邮电、能源、电
视、广播和社会保障等,其他事务由各州管辖。各州必须遵守联邦的全国性法规并接受
联邦的监督。新宪法还确定了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原则。
【议会】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 由具有同等权限的国民院 (The National Council)
和联邦院(The Council of States)组成。只有两院一致批准,法律或决议方能生效。国
民院有200名议员,由公民普选产生,任期4年。联邦院有46名议员,由各州选派,任期
因州而异,最长4年。两院议长任期均为 1年。2024/2025年度国民院议长玛雅·里尼克
(Maja Riniker,自由民主党),联邦院议长安德烈亚·卡罗尼(Andrea Caroni,自由民
主党)。
【司法机构】联邦法院是瑞士最高司法机构。法院内设民事、刑事、公法和社会法
法庭,现有联邦法官38名,均由议会选举产生,正、副院长每两年改选一次。现任联邦
法院院长为伊夫· 唐萨雷斯 (Yves Donzallaz) , 副院长为弗朗索瓦· 谢 (Franç ois Chaix)。
此外,瑞士还设有联邦行政法院和联邦刑事法院,负责审理行政申诉或上诉案件、渎职
案件及恐怖袭击、泄密、叛国、洗钱等特殊刑事案件。
【政府】联邦委员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由7名委员组成,分任7个部的部长,实
行集体领导,任期4年。设主席和副主席,由联邦委员轮任,任期1年,不得连任。
2025年度联邦 委员会组成如下:联邦主席兼财政部长卡琳·凯勒 -祖特尔( Karin
Keller-Sutter, 女, 自民党) , 联邦副主席兼经济、 教研部长居伊· 帕姆兰 (Guy Parmelin,
人民党),联邦委员兼外长伊尼亚齐奥·卡西斯(Ignazio Cassis,自民党),联邦委员
兼环境、交通、能源和通信部长阿尔伯特·罗斯提(Albert Rö sti,人民党),联邦委员
兼内政部长伊丽莎白·鲍梅-施耐德(Elisabeth Baume -Schneider,女,社民党),联邦
委员兼司法警察部长贝亚特·扬斯(Beat Jans,社民党),联邦委员兼国防、民防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