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 环保管理部门
瑞士联邦环保、交通、邮电和能源部(UVEK)是负责环保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
责是为确保瑞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该部下设 7个联邦署,其中联邦环
境署负责环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保护动植物,保护居民不受
噪音、空气污染、自然灾害影响等。其他几个联邦署包括:联邦民航署、联邦交通署、
联邦通信署、联邦能源署等。
联邦环境署联系方式:
电话:0041-584629311
电邮:info@bafu.admin.ch
网址:www.bafu.admin.ch
5.8.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瑞士1971年《宪法》第24条规定,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是国家义务,1998年12月新修
订的《宪法》第三部分第42章“环境保护与领土整治”(第73条至第80条),表达了联
邦政府和民众保护环境的决心和任务, 具体内容包括: 持续发展 (第73条) 、 水保护 (第
76条) 、 森林保护 (第77条) 、 自然与乡村风景保护 (第78条) 、 渔业与狩猎 (第79条) 、
动物保护(第80条)。根据《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瑞士又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补
充法律,《自然和乡村风景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水保护法》等。
瑞士联邦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官方法规查询网址:
www.fedlex.admin.ch/de/cc/internal-law/81#814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瑞士制定了覆盖面广泛的环保法律和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涉及的领域有水源、 土地、
大气、废弃物、森林、噪音、自然景观、野生动物、微生物等。首先,通过预防措施尽
可能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其次,采取防范措施的费用由污染源一方承担。环保法逐项列
明了各项环保标准,如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放,通过排放量、建筑和装备规则、运营和运
输规则等加以限定。 瑞士还是欧洲对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要求最严的国家, 也是欧洲首先
要求使用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的国家。在违法惩罚方面, 《水保护法》规定了相当严厉的
具体惩罚措施,有7种违法行为可处以长达6个月监禁或罚款。如果违法行为与《刑法》
某些条款所列情况相同,可适用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