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 士(2025年版)
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瑞士联邦经济教研部下属的经济总局(SECO)是瑞士涉外经济贸易事务的直接主
管部门,1999年由当时的联邦经济劳动局(BWA)和联邦对外经济局(BAWI)合并而
成,部门负责人是国务秘书。SECO在对外经贸领域的主要职能是:对外签订经济和贸
易协定,为瑞士对外贸易(包括服务贸易)和投资创造便利;提高瑞士作为投资场所的
国际竞争力,为引进外资创造良好条件;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
织(OECD)、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等
多边组织中代表瑞士的利益。对内的主要职能是:协调经济界和政府以及劳资双方的关
系;促进经济发展的地区平衡和结构平衡;保障劳动者权益;努力预防和控制失业威胁;
从经济上保护社会稳定。
瑞士联邦经济总局联系方式:
电话:0041-584625656
电邮:info@seco.admin.ch
网址:www.seco.admin.ch
5.1.2 贸易法规
瑞士对外贸易采取全方位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进出口商品基
本上是自由流通,无配额限制。瑞士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见下表。
表5-1 瑞士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
法律名称 编号 网址
《对外经济措施法》 946.201 www.fedlex.admin.ch/eli/cc/1982/1923_1923_1923/de
《出口促进法》 946.14 www.fedlex.admin.ch/eli/cc/2001/150/de
《海关法》 631.0 www.fedlex.admin.ch/eli/cc/2007/249/de
《出口风险担保法》 946.10 www.fedlex.admin.ch/eli/cc/2006/284/de
资料来源:中国驻瑞士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