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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瑞士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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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0页 · 94,33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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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  士(2025年版)


  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瑞士联邦经济教研部下属的经济总局(SECO)是瑞士涉外经济贸易事务的直接主

  管部门,1999年由当时的联邦经济劳动局(BWA)和联邦对外经济局(BAWI)合并而

  成,部门负责人是国务秘书。SECO在对外经贸领域的主要职能是:对外签订经济和贸

  易协定,为瑞士对外贸易(包括服务贸易)和投资创造便利;提高瑞士作为投资场所的

  国际竞争力,为引进外资创造良好条件;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

  织(OECD)、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等

  多边组织中代表瑞士的利益。对内的主要职能是:协调经济界和政府以及劳资双方的关

  系;促进经济发展的地区平衡和结构平衡;保障劳动者权益;努力预防和控制失业威胁;

  从经济上保护社会稳定。

     瑞士联邦经济总局联系方式:

     电话:0041-584625656

     电邮:info@seco.admin.ch

     网址:www.seco.admin.ch

  5.1.2 贸易法规

     瑞士对外贸易采取全方位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进出口商品基

  本上是自由流通,无配额限制。瑞士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见下表。


                      表5-1  瑞士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

      法律名称          编号                      网址

  《对外经济措施法》        946.201   www.fedlex.admin.ch/eli/cc/1982/1923_1923_1923/de

    《出口促进法》         946.14       www.fedlex.admin.ch/eli/cc/2001/150/de

     《海关法》          631.0        www.fedlex.admin.ch/eli/cc/2007/249/de

  《出口风险担保法》         946.10       www.fedlex.admin.ch/eli/cc/2006/284/de

  资料来源:中国驻瑞士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