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是 《WTO政府采购协议》 缔约方, 承包瑞士政府 (包括联邦和各州政府) 公共
工程项目的公司需是 《WTO政府采购协议》 (GPA) 缔约国的公司,外国公司享受与瑞
士本国公司同等的国民待遇。 中国没有加入 《WTO政府采购协议》 , 不能承包瑞士政府
公共工程项目。
5.10.1 许可制度
瑞士没有专门针对外国承包商的法律法规, 外国公司及具有资质的建筑师个人承包
瑞士公共工程项目须遵守《 WTO政府采购协议》及《 联邦 公共采购法》( 网址:
www.fedlex.admin.ch/eli/cc/2020/126/en)。
5.10.2 禁止领域
瑞士对外国公司在当地承包工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领域。
5.10.3 招标方式
根据项目的价值和门槛,政府部门可选择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邀请招标、直接
授 予 合 同 等 多 种 形 式 。 具 体 招 标 程 序 和 方 式 参 见 《 联 邦 公 共 采 购 法 》 ( 网 址 :
www.fedlex.admin.ch/eli/cc/2020/126/en)
5.10.4 验收规定
瑞士工程师和建筑师协会( SIA)以及瑞士道路专家协会( VSS)负责监督建筑标
准。中国标准在瑞士不适用。相关技术标准详见瑞士建筑行业协会网站 。网址 :
baumeister.swiss/technik-betriebswirtschaft/normen/
5.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瑞士在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保护方面的法规十分完善,主要法规查询以下
网址:
www.fedlex.admin.ch/de/cc/internal-law/23#232
www.ige.ch/en/law-and-policy
《联邦发明专利法》(法律编号:232.14)规定,专利保护期最长20年,瑞士对于
发明的分类是根据国际专利分类(IPC)规定的,目前有约7万种类别,每隔5年根据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