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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瑞士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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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0页 · 94,33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9

PDF第6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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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安全审查的机构。但外国投资者 (包括外国人、 外国公司或由外国人控制的瑞士公司)
购买瑞士从事不动产业务的企业,必须从州政府获得特别许可。银行、保险等行业并购
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一些需要特许经营执照的受管制领域(如能源、广播
电视、电信、金融服务和公共交通),收购控股权未必能获得批准。此外,近年来,由
于担心外国投资可能导致就业岗位和专有技术的流失或国家安全受到威胁, 瑞士议会联
邦院议员提出了对外国投资加强管控的动议。2019年6月和2020年3月, 瑞士议会两院(联
邦院与国民院)先后通过了该动议。2023年12月,瑞士联邦政府发布的《外资并购审查
法》草案指出,所有外国国有控股投资者对于国防设备、军民两用物资、电网和电力生
产、供水及医疗保健、电信和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瑞士企业的收购需获批准,审查由联邦
经济总局及有关部门负责。截至2025年6月,草案仍在议会两院进一步讨论中。
根据相关规定, 如果参与并购的经营者规模达到申报标准, 则必须提交给联邦竞争
委员会审查。申报标准如下:(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年度 全球营业额总计超过20
亿瑞士法郎,或者在瑞士境内营业额总计超过 5亿瑞士法郎;(2)至少2个以上参与集
中的经营者单独在瑞士的营业额超过 1亿瑞士法郎。如果参与合并的一方在相关市场中
具有垄断地位,即使交易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必须申报合并计划。对于应申报而未申报
的合并,罚款最高可达100万瑞郎,相关管理人员也将承担最高2万瑞郎的罚款。
5.2.7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瑞士基础设施网络分为联邦、州和市镇三级。国家基础设施网络,即全部或者部分
属于联邦管辖的基础设施,包括国家公路、铁路、民航设施、电力设施、高压天然气运
输管道、陆地无线电和通信网。联邦州和市镇政府负责的基础设施包括:水供应设施;
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电网和天然气管道分支;州级和市镇级公路;城市轻轨和观光火
车轨道;地区机场等。
瑞士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多属于联邦政府采购的范畴, 相关采购办法遵守瑞士
《联邦公共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瑞士于 1994年4月加入了《政府采购
协定》(GPA),规定联邦和各州建筑工程项目(邮政和铁路除外)适用《政府采购协
定》。联邦政府筹资的项目及各州的项目统一在瑞士官方贸易网上发布。网址:
www.shab.ch
在瑞士,私营部门长期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然而,只有少数项目按照国际标准构
建为PPP。2010年的纽马特伯格多夫项目(Burgdorf Project )是瑞士第一个按照国际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