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 士(2025年版)
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全球贸易协定】瑞士1960年1月1日加入《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是1995
年 1月1日 世界贸易 组织( WTO )创建时的正式成员。 WTO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市。瑞
士对所有 WTO 成员以及和瑞士签订了多边、双边和技术贸易协定的国家实行最惠国待
遇,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瑞士普惠制方案覆盖产品范围大、无关
税配额或限额, 也无所谓“ 毕业制度 ” 的限制。除极少数产品外(主要是农产品),政
府对本国产品不给予补贴和保护,瑞士也没有以保护本国产品为目的的《反倾销法》。
对从国外进口的加工制品一般没有数量限制。2024 年 1月1日起,瑞士取消工业品进口关
税。根据瑞方定义,除农产品(包括加工农产品和动物饲料)和渔业产品以外的所有货
物都视为工业产品。
【区域贸易协定】瑞士于 1960年5月 3日成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并与欧盟签
有自由贸易协定,进出口工业制成品在欧洲市场原则上完全无关税和配额限制。瑞士在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框架下或独立与欧盟、加拿大 、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和经济体共签署
多个 自由贸易协定,已经生效的自贸协定见下表。
表3-1 瑞士对外签署生效的自由贸易 协定
序号 国别和地区 生效日期
1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 1960.05.03
2 欧盟(签约时为欧洲经济共同体) 1973.01.01
3 土耳其 1992.04.01
4 以色列 1993.07.01
5 法罗群岛(丹麦海外领地)(瑞士双边) 1995.03.01
6 巴勒斯坦当局 1999.07.01
7 摩洛哥 1999.12.01
8 墨西哥 2001.07.01
9 北马其顿 2002.05.01
10 约旦 2002.09.01
11 新加坡 2003.01.01
12 智利 2004.12.01
13 突尼斯 200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