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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瑞士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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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0页 · 94,33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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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  士(2025年版)


   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全球贸易协定】瑞士1960年1月1日加入《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是1995

   年 1月1日 世界贸易  组织(  WTO )创建时的正式成员。       WTO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市。瑞

   士对所有   WTO 成员以及和瑞士签订了多边、双边和技术贸易协定的国家实行最惠国待

   遇,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瑞士普惠制方案覆盖产品范围大、无关

   税配额或限额,     也无所谓“   毕业制度  ” 的限制。除极少数产品外(主要是农产品),政

   府对本国产品不给予补贴和保护,瑞士也没有以保护本国产品为目的的《反倾销法》。

   对从国外进口的加工制品一般没有数量限制。2024            年 1月1日起,瑞士取消工业品进口关

   税。根据瑞方定义,除农产品(包括加工农产品和动物饲料)和渔业产品以外的所有货

   物都视为工业产品。

       【区域贸易协定】瑞士于      1960年5月 3日成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并与欧盟签

   有自由贸易协定,进出口工业制成品在欧洲市场原则上完全无关税和配额限制。瑞士在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框架下或独立与欧盟、加拿大              、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和经济体共签署

   多个  自由贸易协定,已经生效的自贸协定见下表。

                     表3-1     瑞士对外签署生效的自由贸易  协定

     序号                     国别和地区                       生效日期
      1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                   1960.05.03
      2             欧盟(签约时为欧洲经济共同体)                     1973.01.01
      3                      土耳其                        1992.04.01
      4                      以色列                        1993.07.01
      5           法罗群岛(丹麦海外领地)(瑞士双边)                    1995.03.01
      6                    巴勒斯坦当局                       1999.07.01
      7                      摩洛哥                        1999.12.01
      8                      墨西哥                        2001.07.01
      9                     北马其顿                        2002.05.01
      10                      约旦                        2002.09.01
      11                     新加坡                        2003.01.01
      12                      智利                        2004.12.01
      13                     突尼斯                        200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