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外汇管理
外国投资者交纳各种税费后, 可将其投资利润自由汇出。 外国投资者在履行了对利
益相关方的一切义务后, 也可将其投资资本自由汇出。 由于中国与拉脱维亚间无银行协
议,因此,两国间的外汇汇 款需通过第三国银行进行。携带超过 1万欧元(含支票、期
票等金融票据)的现金入境需向海关申报。
4.2.3 银行和保险公司
拉脱维亚金融与资本市场由 “金融与资本市场委员会” (Financial and Capital Market
Commission)监管,成立于2000年,旨在维持稳定与发展,促进金融市场领域的自由竞
争, 有权监管金融、 资本领域内所有参与者的活动 (包括投资者、 信贷机构、 保险公司、
证券交易所、托管所、经纪人等)。
【中央银行】
拉脱维亚银行(Bank of Latvia)为拉脱维亚中央银行,成立于1991年9月3日。1992
年5月19日,拉脱维亚议会通过《拉脱维亚中央银行法》,自此,拉脱维亚银行作为中
央银行以国家法律形式正式确定。
拉脱维亚央行主要职责为: 制定稳定的国家货币政策; 管理和维护国家支付和清算
系统; 管理并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负责汇总整理并出版国家金融信息和国家
支付平衡数据资料,进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管理外国资产;担任中央政府的金融代
理; 进行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对拉脱维亚企业注册局批准的法人核发外币买卖交易许可
证; 负责联系欧洲中央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各项事务。 拉脱维亚央行行长是欧洲
央行管委会成员。
【外资银行】
外资进入拉脱维亚银行业较早, 最大的投资国为瑞典和芬兰。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
拉脱维亚国有银行都进行了私有化。截至 2021年5月,拉脱维亚共有18家本国及其他国
家银行分支机构,其中包括13家在拉注册的银行、2家非欧盟国家银行分支机构。北欧
银行集团在拉脱维亚银行业中占主导地位。 拉脱维亚主要银行包括:Swedbank、Luminor
Bank、SEB Bank、Rietumu Banka、Citadele banka、BlueOrange Bank和Regionala investiciju
banka。
【非居民存款与反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