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0371-67357025
网址:lv.chineseembassy.org/chn/
电邮:chinaemb_lv@mfa.gov.cn
中资企业在进入拉脱维亚市场前,建议事先征求中国驻拉脱维亚大使馆经商处意见。
在当地登记注册后,按规定到经商处报到备案,并与经商处保持日常联系。
中国驻拉脱维亚大使馆经商处
地址:5 Ganibu Dambis iela, Riga, LV-1045, Latvia
电话:00371-67509130
传真:00371-67357025
网址:lv.mofcom.gov.cn
电邮:lv@mofcom.gov.cn
9.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到拉脱维亚开展投资合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
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中国驻拉脱维亚大使馆备案。要成立相应安全保障机构,
设专人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购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
器材。遇有重大、紧急和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中国驻拉脱维亚
大使馆和企业国内总部,在中国驻拉脱维亚大使馆的领导下,及时应对和解决问题。
9.5 其他应对措施
中资企业平时要多关注当地政局、治安等情况,多和当地人交朋友,多和当地华人、
华侨保持联系,建立多种联络渠道。
拉脱维亚华侨华人联合会
地址:Baznicas iela 31, Riga
电话:00371-27897186
拉脱维亚紧急联系电话:
火警:01(限座机拨)/112; 紧急救助 (交通事故/匪警) :02(限座机拨)/112; 救护车:
03(限座机拨)/113;急诊:67201003(紧急出诊,24小时英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