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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拉脱维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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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8页 · 64,65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3

PDF第8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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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公民及移民局(OCMA)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工作。其他相关管
理部门有:拉脱维亚国家就业局、边防局和劳动力监管局。
6.5.2 工作许可制度
欧盟国家公民在拉脱维亚工作无需办理工作许可。 欧盟国家以外的公民赴拉脱维亚
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后方可在拉脱维亚工作。
6.5.3 申请程序
当地雇主向所在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劳动许可手续; 公民及移民局办理雇主邀请手
续;拉脱维亚驻各国(欧盟国家除外)使馆办理过渡签证手续;拉脱维亚公民及移民局
签发工作许可证。
6.5.4 提供资料
申请工作许可证须提交:健康证明(申请人所在国医疗机构出具)、意外事故保险
单(当地出具),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有关机构网址:
拉脱维亚公民及移民局:www.pmlp.gov.lv
拉脱维亚国家就业局:www.nva.gov.lv
拉脱维亚劳动力监管局:www.vdi.gov.lv
拉脱维亚边防局:www.rs.gov.lv
6.6 能够给中国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6.6.1 中国驻拉脱维亚大使馆经商处
地址:2 Darba iela, Riga, LV-1046, Latvia
电话:00371-67509130
传真:00371-00371-67357025
电邮:lv@mofcom.gov.cn
网址:lv.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