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拉脱维亚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加入欧盟后,执行欧盟共同贸易
政策, 遵循欧盟在安全和技术标准方面对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 对来自欧盟其他成员国
的产品免征关税, 对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产品按照欧盟统一税率征收关税。 欧盟进口许
可制度主要有监管、配额管理和保障措施 3类。欧盟海关还利用各种技术要求,如产品
标准、卫生和动植物卫生标准等作为进口管理手段。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有:
——《贸易指引(文件)》
网址:www.em.gov.lv/lv/tirdzniecibas-vadlinijas
——《禁止不正当交易行为法》
网址:https://likumi.lv/ta/en/en/id/322554-prohibition-of-unfair-trading-practices-law
——《与当地政府商定的贸易种类和贸易组织程序的规定》,网址:
https://likumi.lv/ta/en/en/id/210696-regulations-regarding-the-types-of-trade-to-be-agree
d-upon-with-a-local-government-and-the-procedures-for-organising-of-trade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拉脱维亚加入欧盟后, 进出口检验检疫被纳入欧盟统一管理体系。 欧盟食品安全管
理局负责监测整个食物链,承担多项职能,居于重要地位。拉脱维亚食品和兽医服务署
(FVS)是农业部下属机构,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和卫生检验检疫规则的执行,下设
11个部门:总干事部、行政部、物质资源部、食品监管部、动物疫病监管部、边境控制
部、国际贸易部、对外关系和国际项目部、内部控制部、信息分析和应急响应部、公共
关系部、及11个领土结构单位(TSU,分别对应拉全境划分的11个地区)。其中,边境
控制部具有口岸通关职能,下辖15个边境检查站(其职责范围为检查进口货物)和 9个
海关仓库。参见网址:
http://www.pvd.gov.lv/en/departments
https://latvija.lv/en/DzivesSituacijas/2261/7_Part_prod_dzivn_imp_eksp
【农产品检疫】
拉脱维亚进出口农产品检疫执行欧盟规定。 对生产加工环节中的产地环境、 农业投
入品、产中产后质量进行监管;对市场环节中的包装、标志、农产品实行追溯制度;对
市场准入的农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标签和包装是否符合生态环境等进行严格检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