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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瑞士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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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0页 · 94,33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19

PDF第119页文字

正文模式
欧盟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自雇型公民最初获得的是有效期6至8个月的居住证, 使他
们可以在瑞士开始开展商业活动, 开始日期即商业活动的成立时间。 如果其商业活动成
功开展,则其最初获得的居住证由为期5年的居住证B-EC/EFTA取代。
(2)针对非欧盟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公民
对于来自非欧盟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的公民, 工作和居住证的申请仍需严格
按照准入规定执行(国家的优先权、薪资控制、配额)。如果工作者具有特殊背景(如
特殊的资质、在某一特别领域的专业知识等),也有可能出现不适用这些准入规定的例
外情况。
(3)一般规定
每年更新居住证或临时性居住证的持有者有权申请家庭成员团聚许可 (适用于配偶
及21岁以下孩子),前提是在瑞士共同居住。
附录1.5.3 申请程序
必须是雇主凭雇佣合同向当地州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获准较困难。 基本条件是:
雇用的人员能为瑞士带来税收, 工作职位是当地难以找到的人选, 雇用人员的薪酬不对
当地人造成威胁等。
查询网址:www.sem.admin.ch/sem/en/home.html
附录1.5.4 提供资料
瑞士各州政府的劳动局负责签发工作许可证,当地每年签发的许可证是有限额的,
根据当地劳动市场情况来调节发放。联邦劳动部手中有少量机动额度。但总体来说,在
瑞士获得劳动许可证较难。
申请工作许可需要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如下:
(1)申请表格(一般在各州政府网站上获得);
(2)护照复印件;
(3)说明优先性的材料:当地劳动局或欧州就业服务机构(EURES-System)出具
的招聘证明;行业或专业媒体的招聘广告复印件;其他相关行业招聘广告;
(4)个人简历:表格式个人简历;大学学历或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翻译件(如
证书材料不是瑞士官方语言的,需翻译成瑞士官方语言);
(5)工作和职能描述;
(6)与瑞士公司签署的工作(雇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