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 士(2025年版)
和注册地虽在瑞士但被居住瑞士以外的非瑞士公民控制的公司等,未经许可不得直接投
资住房市场,或进行涉及住宅地产的房地产交易。由于瑞士与欧盟签订了双边协议,欧
盟成员国公民、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公民在瑞士购置房产的政策更为宽松。
其规定见下表:
表5-4 在瑞士购置房产的相关规定
在瑞士拥有合法住所 在瑞士无合
类别 短期居住证
永久居住证 一年居住证 法住所
未开发的土地(一年内开始建设)
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居住区
——主要住所 是 是 否 否
——非主要住所 是 否 否 否
商业区、工业区和服务区 是 是 是 是
住宅
——主要住所(不超过3000平方米) 是 是 否 否
——多户居民住宅楼 是 否 否 否
商业房产
——自用 是 是 是 是
——投资 是 是 是 是
度假公寓(暂时) 是 获得许可 获得许可 获得许可
所购房产在法人实体中占股份
——商业区 是 是 是 是
最多占公司资
——住宅区 是
本的30%
资料来源:中国驻瑞士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整理
【农业投资合作】瑞士为多山国家,农业用地面积有限,农业发展以保障国民供应、
保护自然资源、维持农村现状为目标,并制定了《农业法》(网址:
www.fedlex.admin.ch/eli/cc/1998/3033_3033_3033/de)等众多详细具体的法律法规,严格
实行农业保护。因此,瑞士农业及农产品竞争力有限,主要由政府通过多种补贴保证农
业生产,满足国内消费。目前鲜有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
【林业投资合作】根据瑞士法律,林业属于农业范畴,相关规定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