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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刚果布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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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3页 · 71,84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9

PDF第4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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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刚果(布)政府管理贸易的部门是贸易、供应和消费部,该部通过限制进口、批发
和零售价格的提升幅度,控制一些战略性物资的价格。
其他管理部门为隶属于贸易、供应和消费部的对外贸易中心和商会。商会有 4个分
会,其中布拉柴维尔和黑角商会规模比较大。
5.1.2 贸易法规
刚果 (布) 属于非洲统一商法 (OHADA,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体系, 主要对外贸易
法律是《进出口法》(https://www.finances.gouv.cg/fr/loi-n%C2%B03-2007-du-24-janvier
-2007-r%C3%A9glementant-les-importations-les-exportations-et-les-r%C3%A9exportations)。
刚果(布)政府还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制订了相当于商法的《刚果商业从业条例》
(https://www.finances.gouv.cg/fr/loi-n%C2%B019-2005-du-24-novembre-2005-
r%C3%A9glementant-lexercice-de-la-profession-de-commer%C3%A7ant-en)。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商资格】刚果(布)《进出口法》规定,从事进口商品业务的企业和个人,
必须持有政府颁发的表明“进口商”资质的商业许可证,按要求交纳进口商营业税。法
规同时要求,任何法人和自然人不能同时从事进口和转口业务。
【进口许可】 《进出口法》规定,对所有物品的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和进口申报单
制度。此外,进口工业、行政、农业和矿业产品需获政府批准。
进口属于中非国家经济关税同盟条约内的产品, 需同时获得同盟条约条款适用范围
内许可并申报。
【禁止进口的商品】严禁进口或转口有毒、有污染或放射性废料及类似产品。禁止
和限制进口危害公共健康、危害国内动植物的商品。
【出口和再出口】刚果(布)对所有出口和再出口的商品实行出口申报制度。出口
申报制度由部长委员会颁令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