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规政策
本节所涉法律法规除特别标注外, 均可在以下网址通过输入关键词或编号查找并下
载原文:http://www.asamblea.go.cr/Centro_de_informacion/Consultas_SIL/SitePages/Consu
ltaLeyes.aspx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为外贸部。外贸促进局( Promotora del Comercio Exterior de
Costa Rica, PROCOMER )作为哥斯达黎加公共、非国有贸易和投资促进机构,是支持
出口和外国投资的支柱。 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为企业设计协调相关出口和投资计划、 为哥
外贸部在出口制度管理上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持、 促进和保护哥对外贸易活动、 集中和简
化进出口程序、跟踪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等。内设财务管理处、出口发展处、贸易投资便
利处、创新和电子化转型处、投资处、市场营销部等。
5.1.2 贸易法规
哥斯达黎加贸易法规很多,主要法规是《贸易法》(第3284号法律)。该法于1964
年5月27日生效,分别对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合同、债券发行、财务会计以及破产清
算等方面做出规定。
【进口规定】哥斯达黎加在进口方面还有以下规定:
(1)海关手续。哥斯达黎加是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国,其海关法律框架基于中美洲
海关统一代码(CAUCA III),包括《海关总法》(1995年10月20日第7557号法律)和
《海关总法修正条例 》(分别包含在 2003年8月18日第8373号法律和2005年9月21日第
8458号法律中)。
(2)海关估值。根据2000年9月5日第8013号法律,哥斯达黎加实行WTO海关估值
协议 (CVA) , 并在2004年10月7日颁布的第32082-COMEX-H执行条例中加入了中美洲
海关货物估值法规的部分内容。
(3)原产地规则。哥斯达黎加作为中美洲共同体成员适用原产地优惠政策,并对
加拿大、智利、多米尼加、墨西哥、巴拿马等国产品在贸易协定范围内适用原产地优惠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