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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哥斯达黎加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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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3页 · 65,74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9

PDF第5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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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证券市场管理法》未对外资参与当地证券交易做出特别的规定和约束。外资基
本上享受与本国资本同等的待遇,承担同等义务,其中主要包括:
(1)除证券投资者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证券交易,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出
售证券的法人或自然人, 均需按照哥斯达黎加证券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在全国证券及中
介记录上进行登记。该登记信息对社会公开。
(2)经营证券交易,必须拥有并保持至少2亿科朗的最低资本。证券交易所利润的
10%必须上交证券管理委员会以形成法定储备基金,直至该基金达到证券交易所注册资
本的40%为止。
(3)如果投资者直接或间接购入哥斯达黎加全国证券及中介 记录登记公司股票
10%以上,需向该公司、股票交易发生的交易所和证券管理委员会通报。
原文链接网址:
http://www.pgrweb.go.cr/scij/Busqueda/Normativa/Normas/nrm_texto_completo.aspx?n
Valor1=1&nValor2=29302
5.10 环境保护法规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1)环境和能源部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主要职能是通过促进对国家自然环境相
关产品、服务、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改善国民生活质量,保证国家各
项发展活动和谐统一,保护自然。网址:www.minae.go.cr
各部门联系方式:https://minae.go.cr/contactenos/
(2)国家环境技术秘书处(Secretarí a Té cnica Nacional Ambiental ,SETENA)隶
属于环境和能源部,具体负责环保工作,主要职能是研究、分析、评估、监控国民生产
活动对环境影响。
电话:00506-2234-3420
网址:www.setena.go.cr
5.10.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环境保护法》(LEY ORGANICA DEL AMBIENTE)】
生效时间:199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