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及其相关产品, 将处以1万至4万科朗罚款, 或2个月至8个月监禁, 并没收相关物品。
第91条规定,未经允许,擅自进出口濒临灭绝的野生植物及其相关产品,将 处以2
万至4万科朗罚款,或2至4个月监禁,并没收相关物品。
未经允许,擅自进出口濒临灭绝的树木及其相关产品,将处以3万至5万科朗罚款,
或3个月至6个月监禁。
第92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交易、买卖、运输濒临灭绝野生植物及其相关产品,
将处以3万至6万科朗罚款,或3个月至6个月监禁,并没收相关物品。
第93条规定,未经允许,擅自出口非濒临灭绝野生植物及其相关产品,将 处以1万
至3万科朗罚款,或1个月至3个月监禁。
哥斯达黎加有关环境保护法律种类很多, 但有些法律法规生效时间过早, 相关经济
处罚和民事、 刑事处罚规定已经不适合目前情况, 法律法规上所规定的处罚内容也并未
修改,因此,具体处罚、处理情况最终需由环境法庭来判决。
【碳排放】2011年, 哥政府颁布 《间接加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定》 , 原文链接:
http://www.pgrweb.go.cr/scij/Busqueda/Normativa/Normas/nrm_texto_completo.aspx?n
Valor1=1&nValor2=70715#ddown
2016年,哥政府颁布《内燃机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规定》,原文链接:
http://www.pgrweb.go.cr/scij/Busqueda/Normativa/Normas/nrm_texto_completo.aspx?n
Valor1=1&nValor2=81619#ddown
5.10.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环境影响评估程序非常复杂,根据法律规定,在哥开展的活动、项目、工程可分为
轻度环境影响、中度环境影响和高度环境影响三类。应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填写 D-1或
D-2环境影响评估表并向国家环境技术秘书处( SETENA)提供环境处理方案或环境影
响研究。
国家环境技术秘书处负责对外资开展投资或承包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审批,其他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可受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提交后,国家环境技
术秘书处在30天内应给予回应。 环评批复后, 项目在实施前还需根据工程总投资额按一
定比例提交保证金。详细内容可参考国家环境技术秘书处网站和 31849号行政法令。相
关规定可参考网址:www.setena.go.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