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环境,哥斯达黎加加入了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
外商(自然人和法人)可在哥斯达黎加进行直接投资,但只有在获得居留许可后才
能以个人名义进行银行操作及财务活动(购买不动产、股票或私人股份情况除外)。外
商较常用的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可以是第三方公司代表、 分公
司、 子公司等方式, 技术上不存在匿名投资者。 除了通讯媒介业等领域对外资有限制外,
普通的股份交易或者持股比例没有限制。其他形式的投入,如实物投资,包括设备、不
动产、软件以及无形资产投资均可,但须遵守相关的税收管理规定。允许外商在政府批
准的经济特区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设厂、进出口及转口贸易,并享受相关免税及其他
优惠政策。 外商可以用二手设备进行投资, 但该设备需符合海关有关二手设备进口的规
定,型号应符合环保要求。
外商享受国民待遇,并受法律约束,所有外资企业都必须在当地登记注册,业务可
以通过新设、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展开。
【外商并购当地企业的基本程序】 并购双方或多方企业代表需聘请专业律师, 准备
一份合同,确定并购条件、具体细节及执行方式。并购合同需要提交各并购公司合伙人
审议通过, 并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按照各自企业章程规定的比例取得大多数股东的支持。
并购后形成的新企业承担并购前所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在安全审查、并购、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等方面的法律主要有:
( 1 ) 反 贩 毒 及 关 联 交 易 、 洗 钱 、 恐 怖 融 资 及 有 组 织 犯 罪 法 总 条 例 ( 第
36948-MP-SJ-JP-H-S号行政令)
http://www.pgrweb.go.cr/scij/Busqueda/Normativa/Normas/nrm_texto_completo.aspx?n
Valor1=1&nValor2=71828
(2)8204号法。关于麻醉、精神药品、毒品及关联交易、洗钱及恐怖融资法(该
法此后通过9074号法进行修订)
(3)7472号法。促进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及25234-MEIC执行条例。
该两项法律制定了反垄断规则,就公司兼并或收购违反市场自由竞争做出了限制。
法案实施以来,尽管预算及法律权限有限,促进竞争委员会(Comisió n para Promover la
Competencia, COPROCOM)仍惩处了超过150家合同违规企业及8家垄断市场的企业。
国有公司股份不允许上市或者出售,必须保证100%国有,不允许参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