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 政府采购
各公共部门必须按照哥斯达黎加规划和经济政策部以及财政部发布的预算、 薪酬和
用工政策等制定年度预算, 预算案必须通过内外部双重批准, 内部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审
批,外部是由总审计署审批。预算案获总审计署批准后,各公共部门才能依法支出。总
审计署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部门开展全面或专项审计, 依法监督政府采购、 签署重要合同
等行为,对使用国有资产不当等行为进行问责和处罚。
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详见:https://www.observatoriocomprapublica.go.cr/
6.2.4 许可手续
政府对投标企业没有强制性要求, 但是标书中会对应标人提出资质要求 (如资本金、
是否在哥斯达黎加注册、符合某种安全标准、施工经验等等)。
承包建筑工程的外国公司,需在工程师协会注册,并根据具体承包项目种类,雇用
已在工程师协会正式注册的相关工程师(如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土建工程师等)
作为工程负责人员, 建筑图纸需要经过在工程师协会注册的设计工程师签字和市政府批
准,并购买建筑安全保险、工程保险和人员保险等,才能开始施工。
6.3 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6.3.1 申请专利
国家注册局工业产权处(El Registro de la Propiedad Industrial)负责专利申请事项。
哥斯达黎加加入了《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在哥斯达黎加注册的发明专利,自注册
之日起,享有20年保护期。
参见哥国家注册局官网:http://www.registronacional.go.cr/personas_juridicas/
6.3.2 注册商标
工业产权处负责商标注册工作。 经工业产权处注册的商标和其他显著标志受到法律
保护,保护期为10年,到期后可不限次数延期,每次延期的保护时间为10年。
具体规定详见《商标和其他显著标志法》和《商标和其他显著标志法条例》。
http://www.pgrweb.go.cr/scij/Busqueda/Normativa/Normas/nrm_texto_completo.aspx?p
aram1=NRTC&nValor1=1&nValor2=45096&nValor3=72368&strTipM=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