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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在公司迫切需要的情况下,雇主提前通知雇员并给予相应报酬,雇员必须
加班;拒绝加班则被认为是严重过错和失职,如多次拒绝,雇主可辞退雇员,并无须赔
偿。但雇主要求雇员加班只能是临时行为,不能长期执行,而且每天加班不能超过 4个
小时,否则构成违法。
【社保】所有领取工资的雇员享有社会保障。具体可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网:
https://www.mtss.go.cr/tramites-servicios/calculadoras.html
【休假】雇员每周工作时间48小时,每月应有1天休假;工作50个星期后,雇员应
有2个星期假期。雇主可以选择雇员休假的时间,并可要求将假期分两次休完,但分次
休假必须在原定假期前后时间的15个星期内休完。 假期不包括周末和带薪节日。 雇员如
在法定假日和周日工作,工资加倍。此外,普通雇员在4月2日和10月12日这两个假日无
论是否工作都要支付工资,按时计酬雇员除外。
【保险】雇主必须为雇员投保个人伤害险(类似于工作赔偿金),而且只能向哥斯
达黎加国家保险公司投保。该险种费用视雇员工作性质而定,一般为工资的1%。
【解雇】如果雇员被无故辞退,雇主必须支付假期薪金、解雇费、通告费、圣诞奖
金等补偿。 如果雇员辞职或因过错被解雇, 雇主无须支付通告费和解雇费但仍须支付假
期薪金和圣诞奖金。雇主必须在雇员被解雇前30天告知雇员本人。如果没有提前通告,
雇主须支付雇员30天的工资。 如果雇主已于法定时间内提前通告雇员, 自通告之日起30
天内雇主仍须支付基本工资,雇员每周有一天的带薪日可用于寻找新工作。
解雇费最高为8个月。通告费和解雇费按照哥斯达黎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执
行。
【试用期】雇员有3个月的法定试用期。在此期间雇员被 辞退,雇主无须支付通告
费和解雇费;3个月后被辞退,雇主须按正式雇员的标准支付所有费用。家政服务的试
用期为1个月。
5.7.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哥斯达黎加《劳动法》对外国人在当地工作规定非常严格,主要有以下规定:
(1)关于外籍劳工雇佣比例规定。国内企业外籍劳工的雇佣比例不能超过 10%,
即90%以上的雇员应为本土员工,本国公民薪酬所得占薪酬总额之比不得低于85%。
(2)外籍劳工申请工作许可的要求。在哥外籍劳工必须向移民局( Direcció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