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冒专利产品,损害真正合法权利持有者权利的,处以1至3年监禁。
(2)在第三者面前谎称享有专利权、使用权或其他相关权利,对真正合法权利持
有者造成损害的,处以1至3年监禁。
(3)未经专利持有者许可,未持有许可证或授权,擅自制造已在哥斯达黎加申请
专利权及使用权的产品,对真正合法权利持有者造成损害的,处以1至3年监禁。
(4)未经持有者许可,未持有许可证或授权,擅自使用在哥斯达黎加注册和受保
护的工业图标、型号,对真正合法权利持有者造成损害的,处以1至3年监禁。
(5)贩卖、提供销售、储存、销售、进出口具有发明、工业图标和型号、使用等
专利权产品的盗版产品的,处以1至3年监禁。
5.14 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法律
外资企业在哥斯达黎加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有:
(1)若母国与哥斯达黎加已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可按协定条款解决。
(2)依照商务合同约定诉诸第三方仲裁(如英国DAB、DRB等),亦可选择国际
仲裁(CIADI)和异地仲裁机制,但耗时耗资巨大。也可寻求哥斯达黎加公立民事调解
和仲裁机构(如哥斯达黎加商会、哥斯达黎加—美国国际贸易仲裁中心、拉美企业仲裁
中心等)解决,耗时相对较短,一般需8至10个月。
(3)提请哥斯达黎加本国法院予以解决,但受理程序复杂,往往耗时 4至7年才能
做出判决。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不同, 解决纠纷一般适用国际商法、 哥斯达黎加法律或第三方法
律(例:美国纽约州法律)。
哥斯达黎加商事仲裁相关法律主要有:
(1)《基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原文链接:
http://www.pgrweb.go.cr/scij/Busqueda/Normativa/Normas/nrm_texto_completo.aspx?p
aram1=NRTC&nValor1=1&nValor2=70344&nValor3=0&strTipM=TC
(2)《哥斯达黎加贸易商会调停和仲裁中心仲裁条例》,原文链接:
http://www.pgrweb.go.cr/scij/Busqueda/Normativa/Normas/nrm_texto_completo.aspx?p
aram1=NRTC&nValor1=1&nValor2=84216&nValor3=108575&strTipM=TC
【案例】1993年,加拿大INFINITO公司进入哥斯达黎加 进行金矿勘探,项目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