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反对商业贿赂规定
反对商业贿赂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职人员反贿赂及非法获利法》(第8422号:
http://www.pgrweb.go.cr/scij/Busqueda/Normativa/Normas/nrm_texto_completo.aspx?nValo
r1=1&nValor2=53738):
第2条规定,该法适用于所有国有和非国有公共管理机构和实体人员。
第3条规定,公职人员的职责是为了满足公共福祉而服务。
第8条规定,对向国家审计署举报在《刑法》(第 4573号)规定的贿赂犯罪行为的
公民实行保护,对所有调查文件和其他证据实行保密政策。
第12条、第13条规定,根据《中美洲反贿赂条例》第18条,通过相关检察机构,为
获得证据和实施必要的调查行动,检察机关可以提请国际协助和合作,同时适用于《条
例》生效的领土。
第14条规定,总统、副总统、法官、部长、检察长、公共企业负责人等各类公职人
员不得从事本职业以外的其他自由职业。
第20条规定,公务人员接受的礼节性馈赠,价值不得超过其基础薪水。
第21、第22条规定,公职人员应当向总审计署申报其财产状况。申报应当在获得任
命后30天内进行。
第29条规定,财产状况的 申报内容包括不动产,如购入时间、卖方、位置、设施状
况等,也包括非固定资产,如取得薪酬的组织,各类债券、有价证券、储蓄等。
第38条规定了对公职人员违反公务职责的行政处罚。
第44条规定了对法人的行政处罚。
第45、46、47、48条规定,对非法获利的公职人员,可判处 3至6年有期徒刑;对申
报虚假信息的,可判处 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对隐藏、转移、投资非法财产的,可判处
1至8年有期徒刑;对项目批准项目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根据价值高低,可判处 3至10年
有期徒刑;对在建设公共项目中,参与伪造和操纵信息的,可判处2至8年有期徒刑;对
批准不适合实施的项目的,可判处1至3年有期徒刑;对公职人员施加影响,以不正当手
段获得项目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和不正当利益的,可判处2至5年有期徒刑;对向非本国
公职人员行使贿赂的,可判处2至8年有期徒刑。
5.12 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