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在哥斯达黎加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6.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6.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哥斯达黎加允许外商以如下形式设立企业: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
以子公司形式新设企业的,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合伙公司和
有限合伙公司4种类型,其中前两种为最常用形式。
6.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哥斯达黎加发展倡议联盟、外贸促进局可为拟在哥斯达黎加登记注册的外国个人和
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国家注册局(Registro Nacional)负责企业公共注册。企业注册指南原文链接:
http://www.registronacional.go.cr/personas_juridicas/
6.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在哥斯达黎加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确定公司名称】登记发起股东的身份资料(发起股东最好为哥斯达黎加人,但外
国人亦可),确定公司名称。
【公共登记注册】
(1) 发起股东应到公证处 (Public Notary)对公司名称和拟使用商标的唯一性进行
验证,提交完成申请公司代码(Corporate Identification Number)所需公共文件。
(2)在《官方公报》中登载注册文件摘要,同时出示刊登费用的支付凭证。
(3)在哥斯达黎加银行 或其当地代理与分支机构中存入首批股本金( Equity
payment) , 通常为100-1000美元现金不等, 直到完成注册登记后方可取出; 同时, 根据
《税法》第二条关于公共注册的要求,在上述银行存入印花税或注册登记费。
(4)公司注册人将公证机构编撰的公共文件、印花税支付凭证、标明注册文件摘
要、 已公布的公证材料和支付文件以及新公司及经营管理人员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提交
到商业注册局。多数情况下,公司登记注册可以在15至30天内完成。
【进行其他法定登记】新公司必须向财政部所得税办公室进行税务登记, 承诺作为
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在国家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登记,为公司雇员投保职业险;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