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哥斯达黎加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哥斯达黎加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哥斯达黎加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3页 · 65,74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1

PDF第51页文字

正文模式
主管部门,委员会技术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基本程序】
(1)项目兴趣方(单位或个人)向公共不动产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包括环境、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报告以及项目建设和开发计划。
(2)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研究,如认为可行并符合公共利益,在1年内申请组织实
施项目招标。
(3)公共工程和交通部特许经营委员会技术秘书 处组织招标的相关活动和必要调
研,其中包括出席环境和能源部关于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听证会以及向公共服务监管局
(AUTORIDAD REGULADORA DE LOS SERVICIOS PUBLICOS )关于项目收费及费
用调整方面的听证会,并确认上述两单位对此项目不持异议。
(4)技术秘书处向特许经营委员会提交招标方案审批。
(5)获得批准后,在官方公告(LA GACETA)上公布项目招标主要内容,并刊载
于全国发行量最大的两家报纸,项目招标视为启动。
(6)招标应本着效率、公开、平等、自由竞争的原则进行,竞标企业 不应少于两
家。企业提交的标书包括公共管理部门的身份确认、工程或服务描述(设计技术参数以
及工程和服务实施、维护、开发等)、报价提交方式(时间和地点)、竞标保证金数额
和日期、标书解释和澄清日期、用于报价评审的相关资料(融资、技术、法律等)及计
算方式、项目经营商务条件及收费结构、违约处罚、合同草案等内容。应标文件应分为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同时分装在两个密封的信封内。技术部分获得通过后,才允许打
开商务部分的密封信封。
(7) 经过招标程序确定中标者后, 中标者应在90个自然日内成立项目专营公司 (为
有限责任公司,属哥斯达黎加本国企业),而后由该公司签署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特许
权所有人须持有10%-30%的资本金,其余部分(70%-90%)通过融资手段筹集。经营期
满后, 项目专营公司在解除所有资产债务后自行解散。 项目公司不一定为项目运营公司,
可另外聘用其他分包商。
(8)特许经营期无统一规定,根据项目情况,一般为15-30年,但无论项目是否延
期,总计不得超过50年(含建设期)。
【相关网站】公共工程和交通部特许经营委员会: www.cnc.go.cr;官方公报:
www.gaceta.go.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