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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英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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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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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官方第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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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英国(2025年版)
附录1 中资企业在英国开展投资合作的
手续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英国,企业设立的法律结构主要可分为如下四种类型,适用于不同企业开立、对应税收
和承担经营风险方式:
(1)个体经营者(自雇型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当年4月6日至次年4月5日)收入超过1000
英镑的个体经营者需向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注册,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收入超过增值
税起征点(过去12个月应税营业额超过90,000英镑),还需注册并缴纳增值税(下同)。缴纳
税款后,经营所得由个人所有,经营损失由个人承担所有责任。个体经营者一般为自我雇佣,
允许雇佣员工。
(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需向HMRC注册。合伙企业基于契约成立,合伙人按商定比例分担企业的支出、享受收益、缴纳
税款并分担企业经营所有的责任和损失。
(3)有限公司:需在英公司注册署(Companies House)注册,以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与个人财务状况相分离,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公司包含以营利为目的
的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By Shares)和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担保有限公司(Limited By
Guarantee)。
股份有限公司包含私营和上市公司两类。其中,私营股份有限公司(LTD),此类公司没有
规定“最低资本要求”,即最低可以1英镑起即可注册成立;公司股东的责任由其所持有股份的
账面价值确定,承担有限责任。上市股份有限公司(PLC),与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类似,但此类
公司的股票可以通过股票交易所向公众发售。2004年起,一种新型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即欧
洲公司(Societas Europaea,SE)允许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成立。在欧洲经济区(EEA)一个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