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英国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英国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英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122页 · 88,156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4

PDF第84页文字

正文模式
72 │ 英国(2025年版)
特定的情况下可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使用该作品。版权的保护将受制于这些限制和例外情况。然
而,作品的商业使用通常要获得著作权人的允许,并且在很多情况下需向公司、个人或集体权
利管理组织(“收费团体”)支付许可费。
5.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根据英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情节较轻的,判处6个月以下徒刑和/或5000英镑以
下罚款;对于情节较重的起诉案件,则可判处10年以下徒刑和/或不限数额的罚款。
5.12 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外国投资者与英政府之间发生的争议】
一般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根据英国已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外国投资者与英政府发生的争
议,可诉诸以下机构仲裁: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国际商会仲裁院、由特别协议指
定的仲裁员或仲裁庭,或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成立的仲裁员或仲裁庭。
如争端方不能就上述三种方式达成一致,争议将由外国投资者提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
裁。
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成员,英国接受外国投资者和成员国之间有约束力
的国际仲裁。作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1958年《纽约公约》的签署方,英国允许在公约其
他签署方作出的仲裁裁决在当地执行。
【外国投资者与本地企业在当地投资合作中发生的纠纷】
主要解决方式包括诉讼、仲裁和可替代性争议解决办法。仲裁制度在英国历来很发达,几
个世纪以来,伦敦一直处于国际仲裁主要中心的地位。英国规范仲裁程序和裁决的法律框架依
仲裁发生地不同而有所区别,在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仲裁适用《1996年仲裁法》
(Arbitration Act 1996),该法案大大减少了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干预的权力,除法案中限
定的情况外,法院不得干预仲裁过程。苏格兰则适用《苏格兰仲裁法》(Arbitration (Scotland)
Act 2010)。
所有诉讼和仲裁之外的争议解决办法,统称为“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亦可称之为广义的调解。法官在一个案件程序开始之前,给
予当事人28天的时间,要求当事人先行调解,当事人可选择机构调解,亦可由专家调解,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