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sAuthority,CMA),隶属于商业贸易部。英国有并购自愿申报制度,该制度基于公共
利益和反垄断依据对交易进行审查,而交易双方可就此自行评估是否需要在交易完成前申报交
易,以获得批准。竞争和市场管理局如有合理依据,怀疑交易可能引起国家安全、英国金融体
系稳定性或者媒体多元性方面的忧虑,则有权审查交易。2021年4月7日,英国政府正式宣布在
CMA内部成立数字市场部(Digital MarketUnit),以防止数字科技巨头利用其市场主导地位
来扼杀竞争和创新。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专项审查的机构是2021年成立的投资安全处
(InvestmentSecurityUnit,ISU),隶属于内阁办公室。
5.2.7基础设施模式的规定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主要定义和模式】
广义上的PPP模式包括BOT(Build– Operate–Transfer)和PFI(PrivateFinance
Initiative)模式。英国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将国有企业和公共设施私营化,BOT方式得到
推广,并作为建设和投资基础设施与工业项目的一种选择。迄今为止,在英国最有影响力的BOT
项目是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工程。PFI 是一种私人融资活动,起源于英国,是在BOT之后又一优
化和创新的公共项目融资模式。在PFI模式下,公共部门在合同期限内因使用承包商提供的设施
而向其付款。在合同结束时,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者留给私人投融资者,或者交回公共部门,
取决于原始合同条款规定。
【负责基础设施PPP模式的主要政府部门】
2011年,财政部设立基础设施局(Infrastructure UK,IUK)工作组和“英国合作伙伴关
系”的职能,统一管理实施PFI项目。2016年1月,财政部合并基础设施局和大型项目局(Major
ProjectsAuthority),重组成立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局(InfrastructureandProjectsAuthority,
IPA)。IPA的主要职责是开展跨政府部门协调并支持各类重大项目的成功交付,包括铁路、公
路、学校、医院和住房,以及能源、电信、国防、IT 和重大转型计划。
【英国基础设施PPP模式领域主要的政策法规文件】
截至2024年,英国对PPP没有专门的立法,是通过财政部不断颁布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在PFI阶段,有3个政策性文件:《应对投资风险》(2003)、《强化长期伙伴关系》(2006)
和《基础设施采购:实现长期价值》(2008)。在PF2阶段,有1个政策性文件:《PPP的新方式》
(2012)。
财政部2021年《预算案》中提出英国设立基础设施银行(UK InfrastructureBank)。新
44│英国(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