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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英国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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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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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官方第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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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2025年版)│ 97
一直到投标有效期满为止。在评标过程中,应审查标书中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错误和遗漏之
处,业主和工程师应对明显的调价或低价标书做适当调整。应事先确定评标的主要因素和方法,
以使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工作能够得出客观的结论。一般来说,评标工作应考虑财务、技术、
合同及人员等事宜,经过综合全面地分析得出评价意见。
【签订合同】
业主根据评标报告最后决定中标者,业主决定之后,如有必要,可以再开一次会,业主通
常都要出席,澄清或解决合同中悬而未决的问题。承包商接到中标函之后,应向业主提供履约
担保,双方按照正规方式在合同上签字以后,合同即行生效。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者。很多工
程需要有一份正式协议书,其主要目的是宣布一项声明书,从法律上形成合同的基本事实,是
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进行工程的法律保证。协议书必须经过双方签字并有旁证才能生效。未成功
的投标者亦将得到通知及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并须复函告知收到通知及退回招标文件。工程师
发出开工通知,施工即可开始进行。
附录1.2.3 政府采购
对于政府工程采购,英国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和操作规程,既有法规性的,也有
一般指导性文件,作为政府机构发包工程时的参考依据。主要有:《政府项目承包法规2006》
(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公用事业工程承包法规2006》(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
兰);《政府项目承包法规2006》(苏格兰);《公用事业工程承包法规2006》(苏格兰)。
有资格参与合同额在5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政府工程采购的外国公司,必须是参加世界贸易组
织《政府采购协议》成员方的企业。合同额在5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工程一般不对外国企业开
放,以保护本国中小企业。
2023年10月26日,英国《采购法》获得御准,于2024年10月生效。该法案是英国历史上“对
采购规则的最大改革之一”,为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公共采购建立了单一制度(苏格
兰不适用该法案,苏格兰政府已决定保留其自己的采购法规)。该法案通过废除 “源自欧盟的
350多项单独法规”简化了现有的公共采购规则。
英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为皇家商务服务机构(Crown Commercial Service),设在内阁办
公室。其主要职能有:制定采购标准和规范,监管采购活动及效能;培养有能力的政府采购专
业骨干;通过协作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在重大项目中充当领导角色:改善政府资产的管理和使
用水平。英国高等法院对实施公共项目的主体具有监督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