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在缅甸生产生活中, 应严格遵守缅甸当地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非法
砍伐、采矿、捕鱼行为将会受到民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的严厉处罚。
【案例】 无锡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缅甸实施的迪吉 (TIGYIT)2×60MW燃煤电
厂项目,原属缅电力部所建,2014年停产。2015年无锡华光以投资租赁模式与缅方进行
合作,通过一期修复,于2017年5月投入商业运行。
该项目2014年以前在缅甸自主运行期间, 由于缺乏必要的日常检修维护, 不注重环
保排放,电厂污染严重,给当地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中方2015年接手该电
厂初期,当地居民对电厂普遍持反对态度,对电厂重新运行后的顾虑较重。为此,公司
一方面建立村民沟通机制, 组织附近24个村庄的村民代表成立电厂监督委员会, 每月定
期召集会议,听取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解答村民的疑问,并在电厂大门口设立了村民
联络办公室, 与村民建立起日常直接沟通渠道。在电厂门口设置电厂排放数据公示大屏
幕,将电厂实时排放数据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电厂生产用水取自距离电厂8公里的自
然河流,通过地下管道输送至电厂原水池,由电厂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电厂发电
流程中所需生产用水均循环使用,没有废水向外排放。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各种形式加
强电厂宣传, 尤其是华光接手后对电厂环保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以期改善当地居民对
电厂存在的固有负面认识。
电厂一期投产后各项运行指标均达到缅政府要求, 多次抽查中, 电厂排放结果均远
优于合同规定的世界银行排放标准, 未对周边居民产生任何影响, 未发生一起超标排放
事件。 缅甸各级部门高度认可中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所做的各项工作。 公司在当地
履行社会责任, 极大改善了当地居民对电厂原有的负面认识, 消除了当地居民对电厂的
偏见和顾虑。
8.6 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中资企业在缅甸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 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
任,回馈当地社会及人民。遇到自然灾害时,中资企业可主动捐款捐物,积极参与抗灾
减灾工作;在实施相关项目的同时,可适当考虑为项目所在地修建学校、医院、道路、
寺院,打水井等利民工程,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案例1】自2006年进入缅甸以来,国家电投云南国际(伊江公司)积极参与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