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资本利得的所得税率根据企业类型不同而有一定的区别,一般企业为10%,石
化类企业为40%-50%的累进税率。
2022年8月缅甸严格外汇管制后,企业跨境外汇支付均需要向缅甸外汇监督委员会
(FESC)申请购汇。实操中,更倾向于批准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款,成品油等民生类商
品优先,资本项下的对外支付很难通过审批。对于豁免企业,若银行账户中有足够外汇
即可直接办理贸易项下的付款业务。若需购买外汇,客户可向FESC申请或向其他豁免
企业、出口企业购买,购买后企业可直接办理贸易项下的跨境付款业务。边贸企业进口
对外付汇不需要得到FESC批准。 边贸企业的出口收入必须在3个月内记入各自的出口商
账户中。 在收到外汇后, 出口商应该30天内将这些外汇收入进行支付或者向银行申请办
理结汇。在边境贸易中,可食用豆类、油料作物、玉米、橡胶、水产品、动物及相关制
成品、大米等七大类出口商品收入的50%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强制结汇,其余50%可由
出口商自主安排。
缅甸中央银行于2024年8月7日发布公告,根据《外汇管理法》第49条(b)款,将
对出口收入强制结算比例从35%下调至25%。据公告,该指令于8月8日起生效。该次调
整主要针对以下特定的业务种类:(1)出口橡胶后,进口肥料;(2)出口大米、豆类
或玉米后,进口机用油;(3)出口大米、碎米、豆类或玉米后,进口食用油。根据商
务部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口商应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如果出口及进口为不同企业,
进出口商之间必须先签订纸质协议。 商务部批准后将发布符合要求的出口商及进出口合
同清单,银行对照清单为相关出口商办理结汇。此前,缅甸中央银行2023年7月13日发
布公告,根据《外汇管理法》第49条(b)款的授权发布2023年第15号通令,宣布对出
口商的出口收入强制结算比例从65%下调至50%。随后,为刺激缅甸进出口贸易,缅甸
中央银行结合商务部政策要求,于2023年12月13日、20日、29日分别向银行发送了调整
外汇结汇比例的文件,下调指定进出口企业的强制结汇比例,即“35%强制结汇+65%
企业自主安排”。
【携带现金出入境】从2012年4月开始,外国人在进入缅甸时,可携带不超过1万美
元或相当价值外币而不必向海关申报。
4.2.3 银行和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