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留许可 (Long-term Stay Permit)及3个月、6个月或1年不等的签证延期。 取得FRC
及延期签证后,还应向镇区移民部门提交客居报告(Guest Residence Report )并以周为
单位提交内容更新。未办理FRC的,将不予办理签证延期。
【签证及居留许可延期】 凡属在缅正式注册的中资企业人员或缅甸本地、 在缅甸注
册的第三国外资企业的中方员工, 可经缅甸投资与公司管理局、 缅甸投资委员会协助向
移民局申请办理商务签证以及居留许可延期。 自2022年8月起,缅甸开始加强对签证延
期材料审核,打击通过中介办理签证延期,要求以实际所在公司名义进行申请办理。
相关内容可查询缅甸劳工、移民和人口部网站:https://www.mol.gov.mm
5.8 外国企业在缅甸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8.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缅甸的不动产法律体系较为复杂, 目前适用的法律跨越多个时期, 时间跨度长达百
年。据不完整统计,目前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多达几十部。
缅甸的不动产法律体系中位阶最高的是2008年制定的《缅甸联邦宪法》,所有其他
法律、法规均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根据《缅甸联邦宪法》第37条的规定,联邦为
所有土地以及地上和地下自然资源、 水上和水下资源的最终所有者。 因此, 从宪法角度,
缅甸的土地国有。
缅甸常见的土地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由保有土地。该类土地是少有的土地国有化的例外,自由保有土地的所有
权属于地主且不需要缴纳土地税费;
(2)授予地。为国家所有,并授予其他主体的土地。授予地通常伴随有一定的授
予期限;
(3)农用地。是指由2012年颁布的《农用地法》所规范的土地。农用地涵盖了水
稻田、旱田、冲积地、常年生植物种植用地、滨海土地、园林地、蔬菜和花卉种植用地
和冲积岛等土地类型;
(4)闲置地、荒地和未开垦地 。是指由2012年颁布的《闲置地、荒地和未开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