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 甸(2025年版)
【中缅双边经贸协定】2001年12月12日,中缅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
甸联邦政府关于鼓励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协定对给予彼此国家投资者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及例外、征收、损害及损失补偿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缅甸还作为东
盟成员国,享有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框架下的权利和义务。
2002年11月,中国和东盟十国共同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0
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正式全面启动。自贸区建成后,东盟和中国
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逾6万亿美元的
巨大经济体,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中国 —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已取消7000种商
品关税,90%以上商品实现零关税。
2020年1月18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缅甸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中缅双方签署并
交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商务部关于成立中缅贸易畅通工作组
的谅解备忘录》。明确工作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解决推进两国贸易畅通中的突出困难和
问题,拓展双边贸易规模,支持互相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及时磋商双边贸易领域重点关
注、妥善处理贸易摩擦等。
2024年12月起,中国给予包括缅甸在内等 33个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 100%税
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中国与缅甸尚未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国与缅甸签署的其他 合作文件】
1971年,中缅政府签署贸易协定,双方给予最惠国待遇;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 共和国政府关于边境贸易的谅解备忘
录》;
199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农业合作的协
定》;
199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和
技术合作联合工作委员会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