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结束。
【红酒进口】2015年3月23日,缅甸商务部通知缅甸工商联,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
人进入缅甸以及根据市场需要, 各经营商可以从国外合法进口各类红酒。 经营商在申请
进口许可证时,需事先与国外供货商签订合同,并从相关部门申办酒类销售执照,红酒
销售时需每瓶粘贴完税标志。
2020年4月1日,缅甸计划、财政与工业部宣布从国外进口的酒类进口税增加10%。
税务局根据1992年税务法第3(d)条对18种酒40%的进口税调高至50%,包括红酒、威
士忌、伏特加酒等。
2020年5月25日,缅甸商务部发布“外国酒进口指南”,旨在放松缅甸长达数十年来
酒类进口禁令。指南允许从仰光港口和仰光国际机场进口成本、保险和运费总价值在 8
美元或以上的外国酒。
【二手设备进口】2020年5月14日,缅甸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6号公告就二手设备
进口规定作出调整。(1)为支持中小微型制造业企业建设和降低成本,缅政府于 2015
年起允许(企业)以特例形式申请进口未经改装、可直接使用的二手设备。( 2)由于
国内已累积(大量)不适用的机械设备,为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生产水平,允许企业主
按规定进口使用期未超过10年的二手设备。(3)已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二手设备,若
符合质量好、 性能好和产量少但制造商仍在运营等条件, 中小微型企业或私营企业可向
工业管理检验局提出申请,取得支持函 后进口该类设备。(4)只允许通过海运进口二
手设备。(5)禁止进口与制造业无关的家用电器(冰箱、空调、洗衣机、复印机、电
视机等)和以转手销售为目的的进口设备。( 6)工业管理检验局需检查进口二手设备
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7)若根据第六条检查发现进口二手设备与申请材料不一致的,
将依法处罚进口企业。(8)政府将根据国内需求、市场状况、国内经济状况等,适当
调整二手设备进口审批。
【销售商品规定】2018年5月,缅甸商务部发布通告,允许外资企业在缅甸从事批
发和零售业务(小型市场及便利店除外),但拟从事相关业务的外资企业需要向商务部
申请相关执照。
2019年3月缅甸颁布消费者保护法, 规定自2020年3月开始, 在缅甸销售的商品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