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巴新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巴新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巴布亚新几内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85页 · 51,37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0

PDF第40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资料来源:巴布亚新几内亚海关

  注:对部分木材、蔬菜、水果、糖、贵金属、珠宝、工艺品等收取40%的保护关税。

   巴新对原木征收出口关税,税率详见表5-2。

                     表5-2  巴新主要商品的进口税率

             离岸价格(美元/m3)             税额(美元/m3)


                  0-60                   0.25

                  60-100                0.48-3.56

                 100-150                0.56-4.76

                 150-200               0.58-12.36

                 200以上                 0.59-16.36


       资料来源:巴布亚新几内亚海关

   同时,巴新对金银珠宝和金银制品征收5%的出口税。

   巴新对特定奢侈消费品征收进口消费税。目前对酒类、酒精饮料、烟草、燃油、

香水、照相器材、珠宝、电器、汽车及零配件、扑克机等征收最高至150%的消费税。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根据巴新《投资促进法案》(           1992)规定,巴新投资促进局(          Investment

Promotion Authority, IPA)直属商工部,为主管外国投资、投资者服务及出口促进的政

府部门。此外,该局还负责企业注册、管理和审批,知识产权保护和规范资本市场工

作。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公司法(1997)》对商业公司的成立、组织、运作、解散、转让和变更做出了

规定,对公司的类型进行了划分,对商业公司的章程进行了规范。                 2014年2月又出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