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工作签证如何办理
6.5.1 主管部门
巴新劳工与产业关系部负责颁发工作许可,巴新移民局负责颁发工作签证。
6.5.2 工作许可制度
根据巴新《非国民雇佣法》规定,在巴新工作的外国商人、劳务人员、专家 /顾
问、配偶为巴新公民的随居外国人等,均需获得劳工部批准的工作许可和移民局批准
的工作签证, 否则将对雇主和雇员分别处以 2万基纳以下和1万基纳以下的罚款。 工作
许可和工作签证有效期一般为 1─3年,优质企业公民工作许可有效期可达 5年,可延
期;短期工作许可最长为6个月。申请人年龄通常在23─65周岁之间。
持旅游签证和商务签证入境者,禁止在当地直接申请工作签证。
6.5.3 申请程序
申请者应先向巴新劳工部申请工作许可,获得批准后再向巴新移民局申请工作签
证。
6.5.4 提供材料
【申请工作许可】雇主和雇员均需填写工作许可申请表,并提供公司注册证明、
工作合同、职位介绍、雇员简历(教育和工作)、职业等级证书(需国内公证)、英
语等级证书、学历证明(需公证)、无犯罪记录(需公证)、护照复印件、 2张护照照
片等。申请者需交纳申请费,每人申请费为2000基纳(支票支付)。
劳工部需在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 42天内发出批准或拒绝的通知。申请人获得劳工
许可后,如劳工部发现其提供材料不实或违反劳工法相关规定,有权取消其工作许
可。
【申请工作签证】工作许可获批后,申请人可向巴新驻中国使馆申请工作签证,
也可由雇主向巴新移民局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在巴新驻中国使馆申请工作签证时,使馆签证处对拟就职不同机
构的申请人员要求提交不同的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