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在巴新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6.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6.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巴新投资设立企业 的形式 可以为专营商、私人公司、合资经营企业、上市公
司、合伙契约企业、商业集团、信托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巴新的分支机构。外国投资者
可以选择注册分公司,也可以在当地注册子公司。
6.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巴新《投资促进法》规定,拟在巴新从事经贸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到巴新投资
促进局申请注册,获得巴新投资促进局批准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将被处以高额
罚款。
6.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注册公司名称】申请人首先向投资促进局经济注册管理处申请注册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所有人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公司名称符合投资促进局规定,将予以保
留3个月,可使用该名称进行公司注册。公司名称审批时间为 5天左右,非巴新公民申
请费用为50基纳。此项可与申请注册公司同时进行。
【注册公司】在巴新注册公司需办理如下手续:
(1)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公司需填写公司注册申请表、公司名称审批(申请)
表、公司董事表(确定董事长和董事数量,其中须有一个人持有工作签证,否则需提
供一名当地人资料)、公司股东及持股股份,注册资本可以为 1基纳,并按要求提供:
①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②个人履历、健康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 ③公司机构表;
④如有公司章程需提供章程; ⑤申请人护照复印件。投资促进局批准后,颁发 “注册证
明”。所需费用为560基纳。
(2)申请在巴新成立分(子)公司的外资企业需填写海外公司注册申请表(母公
司董事信息、当地代理信息)、公司名称登记申请表等,并提供母公司营业执照、业
务种类、章程、简介、现金流量表、所在国银行出具的境外资产资金来源证明、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