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南苏丹(2025年版)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贸易组织 “增强整合框架”(EIF)项目联合支
持,为南苏丹逐渐改善贸易基础设施和贸易投资环境提供政策建议,并将
提供一系列能力建设等项目,提高其生产和供给能力、使其更好地参与贸
易。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南苏丹2011年建国,国内轻工业、重工业、农业基础极度薄弱,大部
分商品依赖进口。为了鼓励贸易发展,凡在南苏丹注册的公司和个体均被
允许在南苏丹经商和投资。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增加税收,除对少数商
品(如烟酒等)实行数量限制外,大部分商品可以自由进出口。南苏丹主
要的法律法规内容如下:
(1)允许所有外国投资者和企业在南苏丹所有领域进行商业活动;
(2)保证任何企业不被国有化;
(3)政府保护所有投资者的知识产权;
(4)政府提供足够的渠道,供贸易商获得公共贸易信息;
(5)保证贸易货币自由。
【进出口限制】2016年5月24日,南苏丹贸工部发布部长令,对禁止
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种类作了规定,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禁止进口类货物】主要包括:假钞、伪造纸币和硬币,淫秽色情物
品,用白磷制作的火柴,含有有害健康的精油化学制品的蒸馏饮料,国际
管制的麻醉药物,基本规约确定的有害废品及其处理物,含水银的肥皂及
塑料制品,轻型商用车辆和载客小汽车的老旧轮胎,各类假冒伪劣产品,
部分禁止进口的农业及工业化学品等。
【限制进口类货物】主要包括:邮资盖印机,诱捕器,未经加工的贵
金属和宝石, 武器弹药, 经过酸化处理的骨胶原和骨头, 象牙、 河马牙齿、
犀牛角、乌龟壳、鲸骨、鹿角、珊瑚、珍珠母等部分动物部位及制品,对
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物品,转基因产品,外来鱼类物种或其卵和后代,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