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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南苏丹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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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苏丹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5页 · 45,83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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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南苏丹(2025年版)

界濒危动植物物种,国际管制的精神药物,历史工艺品,核反应堆燃料元
件,雷管、起爆器、信号弹、装甲战斗车辆、弓、箭、花剑或玩具剑等可
用于军事或具有杀伤性的物品。
【禁止出口类货物】所有禁止进口的货物。
【限制出口类货物】主要包括:黑色铸铁废料或碎料,木材,未加工
的鲜鱼(尼罗河鲈鱼和罗非鱼),木炭,库存、退税和转运货物(货品登
记装载量不足250吨不得出口),以及南苏丹法律法规限制出口的其他货
物。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南苏丹尚无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关税计征制度】所有进入南苏丹境内的商品,均应按照南苏丹海关
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通关制度】清关代理或货主需要向海关提交提货单、装箱单、
商业发票、进出口许可证等材料,海关检验处验审所提交单据。对于免税
货物,实行抽查制度,对于非免税货物,都会开箱查验。2014年8月以来,
海关开始对货物货值实行估价制度。 如果海关对进口商所申报的货物价值
有疑问,海关将会按照南苏丹税率进行征税。
【清关注意事项】(1)清关时需要提供进口执照,否则会面临货值
20%的罚款;(2)敏感物品限制比较严格,例如烟酒类等;(3)边境查
验都会开箱并卸货。
【免税制度】若满足下述任一条件,则可免除关税:
(1)被视为基本必需品的所有食品和条例规定的没有经过加工的食
品;
(2)由慈善组织按条例规定进口的人道主义救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