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南苏丹(2025年版)
6. 在南苏丹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6.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6.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南苏丹政府欢迎外国公司到南苏丹从事商务活动,外国国营、民营公
司或个人都可在南苏丹当地开展投资,但必须在投资所在地注册公司。
在南苏丹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独资公司、合资公司、分公司和股份公
司。 在南苏丹注册外国公司分为三种形式: 合资公司、 股份公司和分公司。
【合资公司】多为外国公司出技术、资金、设备等,当地公司或个人
出场地、厂房、部分资金或承揽项目等合作形式。
【股份公司】按照南苏丹法律规定,为保护南苏丹国家和商人的经济
利益,不允许外国公司或个人在南苏丹注册独资公司。外国公司或个人只
能与南苏丹公民或法人注册股份公司, 南苏丹公民或法人所占股份应不低
于31%。
【分公司】如果母公司不在南苏丹,由于经营需要,根据法律规定,
可在南苏丹设立分公司。
6.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南苏丹司法部受理所有企业的注册申请。 外国企业在南苏丹投资一般
需经南苏丹外交与国际合作部致函司法部办理注册手续。
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向司法部办理注册手续。
6.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在南苏丹注册企业,首先在司法部申请公司营业执照,获取一个注册
号, 凭此注册号办理税务登记证、 南苏丹工商会会员资格证、 贸易许可证、
进出口许可证,并到相关银行开立账户手续。以上手续也可以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