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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南苏丹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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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苏丹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5页 · 45,83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3

PDF第5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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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苏丹(2025年版) 42

  (9)商业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和设立金融机构;
  (10)医药、化工药品和外科用品相关产业;
  (11)旅游、酒店业等。
5.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根据南苏丹《投资促进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现金、技术、机
械设备等方式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和个体企业等。
  南苏丹相关法规要求外资在南苏丹注册成立的法人企业,必须有本地
合伙人,本地股份不少于31%(农业企业要求25%)。目前,南苏丹对外
资并购无相关法规。
5.2.4 BOT方式

  南苏丹政府允许外资企业以     BOT方式运营。已有美国资助的耶伊市柴
油发电站采用BOT方式运行。
  中资企业尚未在南苏丹开展     BOT项目。

5.3 企业税收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南苏丹《税务法》(    2009)是根据南部苏丹过渡宪法拟定的,其颁布
的目的在于确定南苏丹的税务系统,建立税收及其他税费的计征准则和规
范。
  南苏丹税务局(   Directorate of Taxation)隶属于财政和经济计划部,行
使税务法权,负责税收的计征工作。南苏丹税种相对较少,税率较低,税
收体系不健全。
  南苏丹主要税种包    括关税、所得税、营业利润税等。      2011年南苏丹独
立后,受南北苏丹关系影响,     2012年南苏丹曾一度宣布石油停产,实施财
政紧缩政策,直至2013年恢复石油生产。为增加财政收入,南苏丹中央政